“善人者,不善人之师”。当做好事成为一种习惯,知感恩变成一种意识,社会和谐、美好才不至成为空谈。
近日,南京一对六旬夫妇在街头举牌寻找恩人的举动引发热议。有市民和网友认为,这样的好心路人堪为社会最美的风景,助人为乐不留名是社会“正能量”,有一颗感恩之心同样是“正能量”的体现。在寒风瑟瑟之际,这几位助人为乐的好人和心怀感恩的善人,着实让人心头一暖。
近期的“暖意”接踵而至:扬州中学生撞坏车留条认错,车主感动之余主动不要赔偿;宁波四姑娘行善举不留名,被救者全城寻找恩人;南京患癌理发店老板主动为顾客办退卡,熟客自愿放弃……市民和网友之所以大力推崇、赞美这些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稀缺”。尽管我国自古就有施恩不图报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传统,但是在近年来做好事反被“沾边赖”的“警示”下,有些人就犹豫要不要伸手助人,尽管多是个案,但“坏的效应”被有意无意地放大。于是乎,有人就有了“路边不平无人敢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曾几何时,助人为乐被列入我们的道德规范;亦不知曾几何时,帮助他人也要承担不小的风险,随时就会扯上麻烦。于是乎,“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之类的调侃应运而生,小悦悦事件的悲哀也发人深省。在反思某些路人冷漠的背后,在拷问良知之时,倘若我们经常能够自问是否常怀感恩之心,是否做到知恩图报,想必这些冷漠和悲剧都将不复存在。
“善人者,不善人之师”。市民和网友大力推崇这些行为,媒体也不吝篇幅地报道这些善举,不仅是传递感动,更是为了传播“正能量”,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到行善积德之中。当知感恩变成一种意识,做好事成为一种习惯,社会和谐、美好才不至成为空谈。
山东省政府出台《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恩人答谢、予以慰藉,给路见不平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做好事被反咬一口,既失了私德,更伤了公德。应该说,在一个充满信任且法制健全的社会中,“路见不平无人相助”和做好事被诬陷都不应成为常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并非一句口号,需要建立在大家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只有当人人都以真诚相待,都怀感恩之心,在伸出援手的时候知道“好人有好报”,而不会担心对方以德报怨时,助人为乐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共识。
本报特约评论员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