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石横义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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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 横 镇 义 工 协 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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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石 横 镇 义 工 协 会 章 程     石 横 镇 义 工 协 会 章 程 Empty周四 11月 08, 2012 4:58 am

[img]  石 横 镇 义 工 协 会 章 程 20120111[/img]

石横镇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石横镇义工协会。简称石横义工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组成的自发性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具

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共青团石横镇委的指导和民政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为社会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提供青年志愿者的服务。

第七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石横镇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开展与镇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 承认本协会章程。

3、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登记表。

2、 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义工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利益及形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义工证,如一年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未经管理团队批准备,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

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会员大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经管理团队研究决定,可

提前或延期举行,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与任务:

1、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管理团队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管理团队;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负责人一名、副负责人若干名组成协会管理团队,是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团队

下设,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活动部,秘书处

第二十条 协会外联部负责处理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联系有关机构和其他义工组织,开展合作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2、 负责义工培训。

第二十一条 协会宣传部负责组织内外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获得管理团队的许可对外宣传协会的信息;

2、宣传推广协会的活动;

3、参加每次协会活动,对每次活动做总结;

4、起草组织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5、负责协会网页及论坛的建设、维护;

第二十二条 协会财务部负责处理协会的财务收支。

1、负责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收支情况

2、负责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

3、在协会网页上公布帐目情况

第二十三条活动部负责处理协会的具体活动事宜

1负责活动的前期调查核实。

2具体组织实施活动。

第二十四条协会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时

1、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2、策划、组织、协调、指导会员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会费,社会捐助,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义工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

助者公布账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义工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本协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本协会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

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冒用本协会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侵害本协会权益或违反本协会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本协会有

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义工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1.义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章制度,造成后果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成员选择参加活动时包括来回途中已默认宣布成员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他参加活动的不适,损伤,病

痛或其它疾病,组织方不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对于组织方所组织的活动,义工参加活动期间风险

自己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风险承担与免责条款
  此公告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条款。所有成员,只要填写正式登记表注册及

发表言论以及报名参加活动,即被视为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成员已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力量,

包括向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一、风险的承担
1.成员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成员理解且必须阅读和同意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

加本次活动。
 2.成员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成员知道他和

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公共活动领队的课程、或急救的培训和经验。成员知道他们并不对他的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条款
 1.参加此次活动,成员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因为意外而收到伤害的话,成员放

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成员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其他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

保险等。成员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3.成员清楚获知,他的安全是他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他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成员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

时候他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他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4.成员选择参加活动时已默认宣布成员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他参加活动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

它疾病,组织方不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5.成员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他可能会尽力协助他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成员的判

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成员进一步理解到,他没有法律上的

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他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他。
 6.在活动中,如果由于成员的行为和他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他同意免除所有其

他成员的赔偿责任。
 7.成员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公共运动、聚会和相关活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

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

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成员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石横镇义工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针对石横镇义工协会的组织

特点,特制订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义工协会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单位或个人捐助款和自行组织的一切

非营利性活动所得。
二、财务部职责:负责接受会费、赞助、捐款、支款等,以及各项费用的报销、登记、公

布,填写财务收支报表。

三、财务管理原则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以

身作则,奉公守法,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

销、付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理事会严肃处理。
2、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义工协会活动时的各项支出,

实行审批制度,同时在付款时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
3、所有款项的使用情况账目由专人管理,做到账钱分管,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努力做到严

格,规范,专人,统一,公开。财务部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每次活动结束后一个工

作日内)将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在石横镇义工协会网站(www.shzygw.com)石横义工吧和石横

义工群上公布。
4、每年年末理事会必须对该年度所有账务作总体检查,并由专人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呈财务

报告。以确保会费使用合理,账实相符。
5、会员有义务监督财务人员工作。财务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捐赠人有权对某一项资

金或某一活动的资金进行质询,并可索取资料;负责该活动的义工责任人有义务对捐赠人的

质询进行解释,并协助理事会进行账务核对和解释工作。
四、财务报销管理
(一)报账使用报销单,内容要齐全真实。报销单要填写以下内容:
1、填写部门名称;(如活动部、外联部等等)
2、填制日期;
3、业务内容、金额;
4、经办人员和理事会全体的签名或签章;
5、报销单要附有相应原始票据
(二)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尽量取得合法票据,若取得合法票据困难的可以使用

收据。票据上要有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票据记载的要有单价和数量,

并且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要相符。
(三)、借款及报销程序
1、在活动前,涉及到经费开支的,活动负责人需要先报备理事会本次活动费用预算,预算

在50元以下(含50元)的不用报购买物资数量等明细内容,预算在50元以上的需列出购买物

资的具体明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费用预算通过后方能报销,经费原则上先行

垫付,若需求经费较大(且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事前借取部分经费,借款单要有活动负责

人、经办人员和理事会全体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支出。
2、对一般经费支出,当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报销单要有理事会全体,活

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支出。
3、对较大的经费支出,当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上,报销单要有,理事会全体,活动负责人、

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由理事会通过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支出。
(四)报销时限
为及时反映账目支出情况,针对组织特点,报销时限定在1个月内,从活动开始日开始计算。
五、经费管理
1、义工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单位或个人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用于

协会日常支出及活动开支。
2、义工经费支出需经办人员和理事会全体签字财务部审核。
六、捐助款、物的管理
1、未经理事会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义工协会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筹集资金的活动。
2、属于指定用途的专项捐款,应该做到专款专用,捐款人有权利监督款项使用情况。
专项款来源包括社会捐助、个人捐助,用于由捐款人指定的用途。并有回执和短信告知。
3、专款支出需经义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全体签字,并财务部审核,并予以公告。
4、如有大额专项捐款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财务部及捐款方代表形成监督小组对专款

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5、由资助人直接与受助方联系,资助款不经过义工协会的,经走访小组核实后由专人登

记并公开。
6、企业捐助义工活动,应签定相应的合同或协议,详细清楚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

同签订时必须有理事会委派两人在场。
7、在捐助款项上缴理事会后,理事会应开具收款收据,以备勘查。
8、对于捐助物品统一造册,对物品出入予以登记。
七、财务组人员工作职责
会计负责建立财务收支账薄、填写财务收支报表、保管财务凭证、各项费用的报销、登记、

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负责保管账户存折、卡。负责各种款项的收支。
八、财务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职责
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监督人员由理事会指定。
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理事会决议以及内

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提出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

财务工作。
财务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财务人员工作,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公布财务收支数据。
九、以上财务管理制度从公布之起执行。





石横义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本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

二、积极参加义工工作,自觉维护义工形象。

三、服从义工组织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不能参加活动需事前请假,没有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义工组织工

作安排或一年不参加义工活动将视为自动退会。

四、上岗必须带义工证,个人仪表要端庄。

五、义工服务要准时,待人态度要诚恳。

六、尊重服务对象的私隐权,不能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的提供优质服务。

八、与义工机构职员及其他义工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善。

九、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服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十、积极参与义工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义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制度

石横镇义工协会工作制度



一、 重信守诚,不迟到、不早退、对承诺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 平等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真诚。


三、 活动后及时登记,若所见所闻有其意义,可写出报道给负责人。


四、 服务过程中遇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五、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天及时通知负责人,以便调换人员,如义工有一年

无理由缺席活动,秘书处将视为自动退会。


六、 义工须不断自觉进修,充实自我,提高服务素质。


七、 义工对秘书处办公室内的资料有优先阅读权,资料仅供参考,除特殊原因确需带走资料的,需办理借

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八、 离开活动场地时必须清理场地,保持清洁,办公室值班人员下班时须把有关电器和门关好,才能离开。


九、 各服务小组定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与心得。


十、 义工有监督本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义务工作有任何意见,随时可向秘书处提出。


以上工作制度,请各位义工自觉遵守、执行。



志愿者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

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

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编辑本段注册

第四条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

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

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

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六条

(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

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见附件1)。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参考式样见附件2)。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

注册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第九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

助、海外服务等。   

(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

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

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

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

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

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五)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

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

务的有效机制。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一)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

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

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市、县两级团委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

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四)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

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

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五)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

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一条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

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

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

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图案见附件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

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

色调。   

(四)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

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

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

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

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

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

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

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注册志愿者可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

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

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

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

务奖章。   

(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地

(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

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

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   

(五)奖章获得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

举行。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

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附则

第十六条

  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

,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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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横 镇 义 工 协 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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